病毒式行銷是由O'Reilly媒體公司總裁兼CEO提姆·奧萊理提出。他是美國IT業界公認的傳奇式人物,是“開放源碼”概念的締造者。他採用的“病毒式營銷”(viral-marketing)的方式,也就是說,一些推介會直接從一個用戶傳播到另外一個用戶。
因此普遍運用在現在的網路行銷。最好的例子就是電子郵件行銷(Email Marketing)。電子郵件行銷(Email Marketing)除了成本低廉的優點之外,更大的好處其實是能夠發揮「病毒式行銷」(Viral Marketing)的威力,利用網友「好康道相報」的心理,輕輕鬆鬆按個轉寄鍵就化身為廣告主的行銷助理,一傳十、十傳百,甚至能夠接觸到原本公司企業行銷範圍之外的潛在消費者,不少嚐過病毒式行銷甜頭的公司也因而津津樂道。
由於「病毒式行銷」散播威力大且成本極低,但卻容易讓無意的接收者反感甚至恨之入骨,因此行銷人既愛又怕不可不慎也。值得一提的是「病毒式行銷」並不等同於「垃圾郵件」,現今「垃圾郵件」有如過街老鼠,再加上法令也即將明定開罰之際,想要從「垃圾郵件」中得到多大的行銷效果已經是杯水車薪,更遑論想利用網友「甲好道相報」的心理,誘使其按鍵轉寄已非容易之事,難道「病毒式行銷」已機會不再了嗎?
最近,「免費信箱」大行其道,不知您在收信的同時,信件閱畢於最尾段是否有留意到一些廣告訊息,在閱讀電子報的同時,也不自覺的受到伴隨而來的廣告所吸引,在使用即時通的同時亦散佈了許多訊息等等,以上不自覺的接受行為,其實就是「病毒式行銷」比較合理化的發展。有別於垃圾郵件的令人反感,以上「病毒式行銷」的方式,以所謂的「許可式行銷」(Permission Marketing)方式來散播,其效果與接受度上自然較垃圾信件亂寄為佳。綜合上述概念,「病毒式行銷」所傳播的文件大致符合,使用者效益(電子報、搜尋引擎…等)、有使用功能(免費信箱、即時通…等),提供報酬(付費接收廣告、會員制…等),可提供行銷人進一步思考的空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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